1821년 고성이씨(固城李氏) 문중 완의(完議)-1
完議。
右完議。嗚呼。我宗家世代迭遷。曾祖承旨公考妣
位親盡而祧。此日諸孫情事之慺感。已無可言。祧
遷後長房奉祀是禮也。而吾族散居野峽。拘於力
勢。多有未安節。故自前立別廟於宗宅。旁子孫
以年齒輪行祀事。此亦從先之義也。
庚辰秋。宗孫
因其故而斷之。
辛巳冬。擇吉遷附神位于
高祖考廟。五十年後。兩世昭穆。復奉於一廟之內。神道
人情得無憾乎。噫。江山第宅是吾祖創占爰處之所。
而今廟於斯祭於斯。陟降之靈。必有如在之理。矧乎供祀
者。來處先廬。與宗孫齋休將事。則薦祼之席。豈無如
事之誠乎。至於祭祀等節。今奉遵
辛酉辛卯諸祖諸父
完文。別爲條別于左。此後子孫恪守先意。一遵節目。躬
幹庶事。毋怠始終。則其於奉先裕後之道。大有光焉。
自此以後。則曾高以上四代祭位墓位。合爲一所。差定祭
需後。隨其嬴餘。以爲經費之地是遣。更勿如前浪用。以致粢
盛不足之弊。幸甚。
節目。
一 祭式。以無豊之意。高祖考祭差一體酌定。以竢公所。贍足兩代祭需加上是
齊。
一 祝式。長房旣未旁題奉祀。則以當差辦供爲書告。若或代盡者辦行。而親未盡
者在參祭班列。則以其名祝告是齊。
一 辦供。以行高年長者族差。而若或有爲且難便之端。則雖親盡子孫從便
奉行。未爲不可是齊。
一 曾高以上四代位田。合爲一所。而本數不贍,故忌祀墓祀祭差。從簡酌定。秋成
後。各位差穀。依酌定出給辦供有司爲遣,以其嬴餘。爲一年經費。而雖無嬴餘。
決不可出債浪用是齊。
一 若値大歉之歲。秋收都數不足於各位祭差酌定數。則其勢不得不除減。
臨時商量爲之是齊。
一
辛酉完文中不載祭位田畓。自宗家逐庫還納。而至於陵谷潛字畓段。因
溪受病。故四十年前。移買於
蓋洞員廟字三十三畓十二負三束三斗落庫乙
是如。其斗落見縮。而彼病此完且在山下。故移買也。宗家以此代納。自公所受置幷
爲位田是齊。
一
戊戌和好文記中。有奉祀位奴婢,而
辛酉辛卯完文中。初不擧論於奉祀奴婢
條。曁出於爲宗之意也。
辛卯文記中。使宗家奴子一名每差。出別廟直。爲祭祀時使
喚。故至今依此遵行是乎旀。忌祀粢盛供辦時。不可無婢子。宗家擇定數名供役
事。自今永爲定式是齊。
一 祭祀奉行之以爲檢秋一款。及錢穀出納事各項。有司若或有怠慢虛疎之弊
是去等。宗孫與門長嚴加懲責。卽不容貸是齊。
一 各處松楸壠邱。屬之宗家。支孫中若有緊用處。則必來議於宗孫是遣。雖宗孫
亦不可任意所用。虧損奉先之意是齊。
一 忌祀時。遠近子孫一齊來參。而行祀後各修敦親睦族之義是遣。四明日茶
薦段。在近子孫。義定有司辦行是齊。
一 自前公所秋收後。差穀出納之時。多有斗縮。又數朔鼠縮不小。此弊不可不
嚴防。自明爲始。有司檢秋入庫後。從近定日。請來忌祀墓祀茶薦辦行有
司與宗孫。共爲看檢。一時出給差穀餘存量。置使別廟直典守。至臘月
齊會時區處。則庶免多縮。惕念施行。每年爲式是齊。
一 節目旣成後。若或有橫生異議者。當施重罰是齊。
辛巳十二月二十一日。
宗孫。
定秀 [着名]
支孫。
緖慶 厚慶 晩慶 彙慶[着名]
宜慶 周民[着名]
周遇[着名]
周城[着名]
周梧 周陽[着名]
梓秀 柟秀 五秀 應秀 其秀 筆。
奎秀[着名]
英秀 寅秀 周楠[着名]
周望 升秀[着名]
庭羽[着名] 庶。
野慶 英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