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1년 고성이씨(固城李氏) 문중 완의(完議)
右文爲相議完定事。吾兄弟孤露之後。爲父母主山所守護
之道。積年經營。措置若干田畓是遣。至於祭祀。則兄弟輪次辦行
是如可。今則旣作數間齋舍。▣竪兩位石物。志願已畢。悲幸交深是
齊。祭祀一款。兄弟散居各處。或値雨雪憂病之時。則遠地辦行
實有掣碍苟簡之弊哛不喩。自宗家奉行祭祀。實爲吾先代
已行之規例是遣。上項所備田畓。仍置祭位。事理當然是乎等以。
兄弟相議。定出祭位爲去乎。自今而後使宗家次知。忌祀及節祀
無弊奉行是如可。宗家代盡。則或別廟或最長房。隨便移安
之後。當次支孫次知祭位田畓輪行祭祀是遣。至於支孫代盡後
良置。以此祭位仍定墓位。諸子孫中定有司。亦爲輪行次知。一年
一度式不絶香火。永世無窮是旀。兄弟
戊戌年和會時。祭物各
色定數成文以置宗家。而至今不爲施行者。蓋輪行祭祀不無
豊儉不一之時故也。今則宗家旣已辦行是在果。自今爲始。一依前
定式施行。使曾成文字免爲空紙之歎是齊。此則不但宗家。
吾兄弟諸子孫永世遵行。勿墜遺觀是旀。蓋洞山所上下位。前
後似有可用餘穴。而此則於凡眼極爲要害哛不喩。堪輿之定
亦以爲此山上下。若或更犯。則禍害立至云。此後子孫中切勿更犯。
以爲永世保護之地爲臥乎事。
北陵同幕谷員。
仰字。六十二田一負五束。
六十五田內三負。
六十六田十九負一束。
六十七畓二負二束。
六十八田三負八束。齋舍置。
七十二田十六負。
甘城谷員。
廊字。五十七畓五負二束。
五十八田一負一束。
印。
北邑玉山各員。
煌字。三十一畓三十七負。
禮安西面陵谷員。
潛九畓。九負二束。
二十畓。十二負。
印。
辛酉五月十六日。長子
時興。子
元休,[着名]
第二子
時春,[着名]
第三者
時綱[,着名]
第四者
時白。子
元馥,
弟五子
時輔,[着名]
弟六子
時沆,[着名]
弟七子
時勉。子
元馝,
弟八子
時迪,[着名]
筆同姓五寸姪
元紀,[着名]
此亦中。
北後同幕谷員
仰字七十田內二負段。爲
山所要害處。故買得
因陳是遣。仰字五十二田一負
五束段。買得種松是遣。諸子
孫時時往來省墓時。或
一日往還。或留宿是去
等。自齋舍別置爲斗
出給食粮。俾無往來
苟簡之弊事。